欢迎您访问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发改动态
市发改委: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信息来源: 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9-25 18:09

9月23日,在襄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胡滨围绕如何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相关政策作了详细介绍。

今年6至8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发改、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先后联合出台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重点任务。9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也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二是引导充电服务费合理形成。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建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并倡导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尽量降低小区内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场地租赁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三是规范充电收费信息公示和推送。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主动规范充电收费信息推送。

四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直供电改造等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落实“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强化充电设施接电保障,优化办电服务,并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同时,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五是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 联系电话:0710-3534576 邮编:441021
派驻纪检组电话:0710-3511289    地址:襄城区荆州街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40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鄂ICP备19012107号-4 网站地图
总编辑:陈波 责任编辑:高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