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坚持对标中央要求、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对照市场主体需求,结合我省实际需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8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2〕40号)名义印发。
总的来看,《若干措施》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补短强弱,更好稳定经济增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梳理国家和我省稳增长专项督查督导、上半年经济形势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服务业发展短板和消费恢复不及预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二)坚持对标先进,借鉴发达地区做法。比照深圳市“稳增长30条”做法,逐项梳理我省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在首店首发经济、会展业恢复、“首贷户”贷款贴息等方面提出相应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三)坚持精准有效,切实帮扶市场主体。在既有稳增长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近期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进一步精准发力、挖潜加力,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18条政策措施,力求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