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是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划分,而是按其定价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且经营性停车场不仅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自然垄断经营的),也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没有统一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