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民法典》规定执行,其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