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费标准试行期间,运行情况良好,执行主体和各相关部门没有异议,社会各方面也未提出意见建议,经综合评估,收费标准未作调整,仅就以下三处微调。 (一)在原文件“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中,删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试行收费标准得到各方面认可,在目前政策环境下,收费标准应当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2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的规定已无必要。 (二)在“强化组织领导”部分,将“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修改为“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原因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2023年-2024年,各地将重点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考虑统筹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故就相关工作进行衔接。 (三)在“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中,将文件有效期明确为5年。就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进行衔接,即增加“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班 ?型 | 培训费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市区 | 县(市) | 10人以下 | 30 | 25 |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5 | 20 | 35人以上 | 20 | 15 | 备注 | 1.学科类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文件执行。 2.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4.襄州区执行县(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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