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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9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川教函〔2019〕407号)

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8-1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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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推动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省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现就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技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培养科学精神、科技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2.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接待场地、相关设施设备、专业讲解人员和课程辅导员。

3.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及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示范意义。

4.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5.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二)营地推荐条件:

营地主要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

2.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实践操作性强的研学实践课程、课题和线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及时有效掌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对现有课程及活动进行调整,具备较强的设计和研发能力,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能够实现育人目标。

4.周边教育资源丰富,不少于3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且整合效果好,能够满足学生2-5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

5.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正式、正常运行1年以上;房建、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能够至少同时接待6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交通服务,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有专人或有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7.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产权清晰。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地方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健全;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条件。

8.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二、推荐流程

1.基地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旅游、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等)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重点考虑国家、省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每个市(州)推荐基地2-3个。

2.营地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遴选本市(州)工作基础较好的符合推荐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每个市(州)可推荐营地1个。

3.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基(营)地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候选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1.推荐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源单位申报。省教育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将择优认定一批省级基地和营地,拟认定的基地和营地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挂牌。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确保基地和营地有效发挥育人作用。推荐时充分考虑基地和营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构建以基地为站点、营地为枢纽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3.被推荐单位需提交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项目申报报告(不少于3000字,包括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资源特色、承接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设施设备、可接待研学实践人数、研学课程题目、专业辅导人员、到达基地的交通、面向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门票优惠措施、服务内容、运行经费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研学实践教育的义务、申报意愿等内容)和反映研学实践教育接待能力的照片(大门、设施设备、活动场地等)8-10张,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

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材料等一式2份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冯艳,电话:028-86112384。

邮箱:sc86113095@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1.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2.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荐表

      3.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8月9日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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