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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权威部门回应
发布时间: 2022-08-22 14:35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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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四川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户外工作者在高温热浪下坚持工作。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是不是职业病?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工伤,应该怎么申报呢?

对此,川观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因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高温环境下因工作中暑算工伤。”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的“中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中暑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或治疗后,一定要经过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负责人提醒,这一重要程序不可忽略。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注意申请时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哪里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附:四川省2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单位名单

如何做好职业性中暑预防工作?

高温天气下如何预防职业性中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提醒,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在生产现场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其次,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保健饮料。第三,劳动者需加强个体防护,穿防热服装。第四,劳动者就业前需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今年7月上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时,明确提出要“合理安排高温作业职工作息时间。”

四川省人社厅强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新闻多一点】

40℃以上高温天气,停止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

8月上旬,四川省人社厅发文强调,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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