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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02 12:01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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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38,以下简称省上《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1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一)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全国、全省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四川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的重大战略部署。二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发〔201522号、中办发〔201844号、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川委发〔201411号、川办发〔201938号、川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三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由市国资委加快起草《实施意见》稿,有效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必要性

2020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38号),对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好服务中央、省、市重大战略实施,有效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前,我市国资国企还存在着国资监管合力不强、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企改革发展促进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起草了《实施意见》稿

《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出台,一是有利于全市国资系统监管体系共建共治、国企改革共创共进、发展成果共享共荣,促进我市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有利于在全省率先构建与央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强合力,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三是有利于更好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共同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为加快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及成渝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作出应有贡献。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416日,市国资委召开体制机制专题研究会,明确加快起草《实施意见》稿,并送市委改革办共同研究。起草组在认真学习研究央、省相关文件,结合乐山实际,借鉴了浙江、深圳、辽宁及重庆、成都等地国资监管格局构建的经验,研究了乐山国资国企近几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7月初,起草组就《实施意见》稿充分征求了11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17个市级相关部门、13户市属及以上重点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编办以及市中区、犍为县等区县进行了沟通和研究。起草组共收集相关意见建议4条。市国资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关于合法性论证:我委国资国企监督科对《实施意见》稿进行了初步合法性把关,并由我委法律顾问单位四川和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8月4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意见》稿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关于专家决策咨询:710日起,我委以专家决策咨询的形式,就《实施意见》稿向12位各方面专家征求意见,未收到可行性论证方面和风险评估方面的负面提示,并得到相关专家一致高度评价。

关于会议审议:经我委办公室前置审核,市国资委第10次主任会议和第11次党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实施意见》稿;7月28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按程序报市政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稿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全面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有效做大发展格局、切实强化保障机制,一共17条。全文共4773字,符合字数规定。

与省上《意见》相对比,《实施意见》稿主要在如下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进行了适当增减变更。例如,增加了乐山《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深入推进开放合作”,突出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央企、省企和市内国企在项目合作、技术联合攻关、创新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的内容,并将省《指导意见》第九条“统筹设立用好各类基金”融入其中,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空间和方式。又如,乐山《实施意见》第三条就对标省《指导意见》第三条关于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两种方案便于各县(市、区)实际操作。

(二)体现了最新要求。《实施意见》贯彻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体现了抓项目、促投资,加快服务业发展等要求,如:将省上文件标题进行了拓展,凸显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容,更加深入贯彻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第八、第十条中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第一、第十二条中体现了“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内容;第十条增加了切实加强国资国企文化建设内容,培育国资国企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改革创新和拓展企业品牌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三)坚持了问题导向。《实施意见》对标《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15〕22号、中办发〔2018〕44号、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川委发〔2014〕11号、川办发〔2019〕38号、川办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整改了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深化乐山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好服务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稿中我们将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与提升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紧密结合,既落实了上级要求,又结合了乐山实际,还根据中央、省、市最新要求进行了重点研究、落实细化和大胆创新,并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征求意见和把关,得到充分肯定。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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