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足球直播:2010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0-04-26 1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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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乐山更快更好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机关行为,深化目标绩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巩固精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成果。对照省审批项目的变动,清理、取消、调整市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使我市成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市州之一。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抓紧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统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数量,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创新行政审批监管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制度,依法加强对新设定行政审批的审核把关。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督促审批实施机关建立行政审批评估制度。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完善监督手段和问责措施。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排列第一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和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需要。

       (二)“两集中、两到位”要达到两个100%,按规定应进政务服务中心要100%进入中心。进了中心的事项,其中少数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除审批环节可转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外,其余所有环节和其它进入中心的事项100%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强化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窗口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全面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凡一个审批项目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勘查的实行并联审批。强化对并联审批和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督查、通报、问责及目标考核。加强沟通和协作,为“重点建设突破”和乐山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四)细化、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体系,将审批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交易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服务行为标准化。

       (五)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的建设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乡镇的网站群,确保投资企业、人民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答疑、咨询、预约、传输、预审及审批,切实方便群众。升级改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网络、96196声讯服务热线、移动通讯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综合服务。

       (六)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制度,逐步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工商局、乐山质监局、市法制办、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乡镇便民服务制度的要求,规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和项目,统筹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人员配备问题,按时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实现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细化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办法,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规范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时限。针对“三项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监督办法,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发现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部门“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绩效评估相挂钩的制度。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办事服务、民生工程实施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整合全市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形成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系,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办事。明确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畅通双向沟通渠道。适时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信息中心、市法制办、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重大决策督促检查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在主动作为、整体联动、后续跟进上下功夫,着力做好重大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情况的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七、严格行政效能监察

        深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完善电子监察工作规范性制度,把并联审批及全程代办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加强对政务服务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察力度,继续对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作风建设、建设环境保障等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深入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制,规范投诉处理办法,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继续强化行政效能问责工作,严肃查处行政效能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将行政效能监察成效充分运用于政府绩效(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委办、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强化作风兴市观念,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认真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帮扶人员、项目、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建立基层和群众评判机关作风和效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精神,大力改进文风会风。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执行年度精简会议目标及措施,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倡导召开综合性会议,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中:“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

         九、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组织主流媒体开展持续和深入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形成市、县联动的宣传态势。有选择性地发挥前一阶段行政效能建设中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落后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计划地组织邀请企业家、大专院校师生和知名知识分子到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座谈,有计划地组织采访一批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交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体会,收集深化工作的建议意见,增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影响力。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课题调研和课题评审,形成一批行政效能建设理论和实践成果,为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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