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三次动态调整。一是将政策依据为鄂价法规〔2018〕46号统一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1号。二是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将垄断性交易服务中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移除清单。三是新增中央立项的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96号;根据鄂发改价调〔2021〕95号,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依据更新为鄂发改价调〔2021〕96号。《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与《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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