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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3-26 10:03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审批〔2024〕91号

关于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城市发改局:

你单位和宜城市水利局联合报送的《关于审批〈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发改〔2024〕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审查,经研究,原则同意《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420684-04-01-37808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建设时受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仅在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项目建设中对西干渠0+000-14+685段共14.685km渠道进行了衬砌,其它渠道均为土渠。灌区工程已运行40多年,工程老化、渠道淤塞萎缩、建筑物损毁严重,效益衰减严重。为改善灌区输水条件,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灌区所在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该项目己列入《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6号)。

三、工程任务、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

通过本次改造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及灌溉渠系附属建筑物,可改善灌溉面积3.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6.2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设计灌区保证率取80%。

(二)工程建设地点

莺河二库灌区位于宜城市板桥店镇,涉及南营、流水等乡镇。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渠道清淤衬砌工程:清淤衬砌总长度34.924km,其中西干渠渠道衬砌15.765km,桩号为3+182-3+482、14+684-16+069、16+219-17+527、17+617-18+330、18+358-19+886、19+935-24+255、24+325-26+880、26+920-30+610;东低干渠渠道衬砌17.959km,桩号为0+160-2+652、2+688-18+155;西干渠王家洼支渠衬砌1.2km,桩号0+000-1+200。

2.滑坡治理工程:滑坡治理总长度514m,其中西干渠468m,桩号为6+192-6+246、8+519-8+621、10+413-10+439、13+556-13+692、16+069-16+219;东干渠46m,桩号为支0+317-支0+363。

3.大小渠系建筑物工程:共491处,其中渡槽7处(拆除重建4座,维修3座);闸类建筑物27座(新建8座,拆除重建19座);跌水1座,拆除重建;农桥拆除重建总计41座;斗门整治140处;小水入渠新建275处,渠下涵拆除重建1处。

4.新建管道连通示范区工程:共6550亩,其中南营街道办金山村4410亩;南营街道办南洲村2140亩。

5.信息化建设工程。

(四)工程规模

宜城市莺河二库灌区为中型灌区,属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5级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机耕桥荷载标准执行公路-Ⅱ级荷载标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4961.0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4315.89万元,移民环境投资645.1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建设单位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期

(一)本项目法人为宜城市移民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环评审批、防洪影响类审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地移民审批等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妥善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招投标意见

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委核准意见执行。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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