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机构地址:无
办公时间:
电话:无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以及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的相关活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政策,组织拟订襄阳生态文化旅游圈、汉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文件。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