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办,鱼梁洲开发区文化旅游局(经济服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东津新区(经开区)经济服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精神,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有关规定,现就360足球直播_体育即时比分-投注*官网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定价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州)政府依法制定,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定价原则和成本构成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有效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数量。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班 ?型 | 培训费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市区 | 县(市) |
10人以下 | 30 | 25 |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5 | 20 |
35人以上 | 20 | 15 |
备注 | 1.学科类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文件执行。 2.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4.襄州区执行县(市)标准。 |
四、收费信息公开和收费行为监管
(一)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落实年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四)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前,要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家、省、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策和工作安排落实落地。
(三)重视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增强宣讲针对性,引导培训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引导家长知晓国家政策,提升维权意识。
六、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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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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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