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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襄阳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0-26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888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日期: 2023-10-26
标题: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襄阳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贸局、东津新区经服局:

根据《省能源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6号)要求,结合襄阳实际情况,现部署开展全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在建和拟建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认真核查本辖区相关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占干股、变相收费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在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中占干股或变相收费,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与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合作开发或由其直接占干股等;

二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捐赠、赞助、援建、资源出让等,进行变相收费。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地发改部门要根据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10月底前完成)

各地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落实整改要求(11月底前完成)

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占干股、变相收费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总结评估

各地发改(经发)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实行零报告),以及关于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协同省能源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五、其他

襄阳市发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

问题反映电话:0710-3510068

邮箱:101931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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