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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21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512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日期: 2023-11-21
标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3-11-21 终止时间: 2023-11-27 来源:

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1)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长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决做好汉江岸线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阳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对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的磷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2020年以来,我委没有受理过沿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及沿江15公里范围内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我委将继续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道路,对申报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支持,鼓励利用磷石膏预加工,支持以磷石膏为原料加工建筑粉体系列材料、建筑墙体及装饰系列材料、胶凝系列材料等项目,一律开辟“绿色通道”。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共7天)向市发改委反馈。

直接责任人:王亚峰?李义怀 电话:3532335 ?327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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