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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21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51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日期: 2023-11-21
标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3-11-21 终止时间: 2023-11-27 来源:

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7)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1.根据省发改部门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部署,组织做好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对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的磷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与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制定印发《市发改委贯彻落实襄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要求相关责任科室严格按照整改任务责任清单,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我委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共7天)向市发改委反馈。

直接责任人:王亚峰?李义怀 电话:3532335 ?327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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