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扩大电动汽车消费、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充电桩建设持续加快,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投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场所的自用充电桩约16万个。随着电动汽车消费高速增长,自用充电需求将不断增加,制定出台自用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具有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我委研究制订了《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其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三)执行方式。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 三、影响分析 目前电动汽车主要有纯电车和插电式混动车。根据前期调查分析,纯电动车充满一般需要80度电(里程450公里左右),充电需求为60度,充满需8小时(个人充电桩功率一般为7千瓦)。插电式混动车充满一般需要35度电(里程180公里左右),充电需求为28度电左右,充满需4小时。 按单次充电测算。纯电车用户平均每周充一次电,未选择分时电价时,每次充电电费为34.8元,全年电费金额为1740元;选择分时电价后(低谷充电),每次充电电费金额降至25.8元,全年电费金额降为1290元。插电式混动车用户平均每周充两次电,未选择分时电价时,每次充电电费为16.2元,全年电费金额1624元;选择分时电价后(低谷充电),每次充电电费金额降至12.0元,全年电费金额降为1204元。 按每万公里费用测算。目前电动汽车平均每度电续航5.6公里,每万公里需耗费电量1785.7度电,按照现在执行的电价政策每万公里电费金额为1035.7元;选择分时电价后(低谷充电),每万公里电费金额降至767.9元。 关联政策: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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